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拒绝、阻碍公证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