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三章 公证范围第十四条已修改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