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影响公路畅通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现场,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