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已废止因修建铁路、机场、通信设施、水利工程、油气管线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