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修建穿(跨)越公路的各种桥梁、渡槽、管线、牌楼等设施,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