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已废止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的周围200米,小型桥梁的周围5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及其他类似行为;(二)倾倒垃圾、污物,堆放物品、停放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以及其他类似活动;(三)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易漏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及其他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安全畅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