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在封闭收费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平交道口;

(二)铁轮车、履带车、未封闭的垃圾车、拖拉机和非机动车辆等行驶;

(三)冲闯站(卡)、拒绝缴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