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优先发展、政策扶持、特许经营、有序竞争和服务公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