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在城市公共汽车车身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康、文明、美观,不得覆盖车辆运营标志,遮挡行车视线。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