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机制,保障运行经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