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协调、工作程序、实施监督等机制,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