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