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六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对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以依法作出决定决议或者在地方性法规中作出规定,也可以将讨论中的意见建议转送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办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