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七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