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二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与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相结合。人大常委会可以安排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