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应当公开相关信息,进行解释说明,根据需要公开征求意见,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