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审批程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