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无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因行政管理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需要收费的,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