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