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