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外来投资服务保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投资促进工作机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