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外来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市场准入、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与服务等方面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投资及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