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不及时履行投资纠纷调处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