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损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