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对侵害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整治和维护外来投资者生产经营场所周边治安环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