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提升投资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

省人民政府建立优化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投资环境综合评估,将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