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外来投资者认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致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促进工作机构投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