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和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