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