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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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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有效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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