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在村、社区配备动物防疫员,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强制免疫接种、动物饲养情况调查、疫情观察报告和调查处置、违法行为报告和制止等动物防疫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