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在运输中病死的动物以及粪便、垫料、污物,应当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站点或者到达站点卸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