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从省外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引进。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