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