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