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