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所游览景区的具体名称或者对不进入游览的收费景区未予注明的,由旅游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