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旅馆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为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旅馆业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