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派不符合规定的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未向导游全额支付团队旅游接待和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