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个人在景区内为团队旅游提供讲解服务的,由景区进行劝阻和警告;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