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本市加强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市旅游行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旅游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旅游经营者进行重点管理,增加检查频次;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可以作为有关部门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不具有相关旅游经营资质的违法经营主体信息,纳入旅游信用信息平台管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