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不得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给予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贿赂。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