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四节 旅游购物第四十四条有效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场所应当同时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