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三节 旅游客运第三十九条有效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行政部门的要求完善旅游公交服务,根据需要开设通往世界文化遗产等景区的旅游公交,增加旅游公交发车站点,满足旅游者交通需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