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景区第三十二条有效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丰富讲解的文化内涵,根据旅游者需要,提供讲解服务。鼓励景区聘请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讲解员,开办专题讲座,提升景区文化品质。鼓励景区利用语音导览设备、电子地图、手机自助导游等现代科技手段,提供游览引导、讲解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