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景区第三十一条有效故宫、天坛、颐和园、八达岭长城、明十三陵、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在前款所列景区内为团队旅游提供讲解服务的,应当取得景区讲解员证。景区讲解员由景区负责管理,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景区颁发讲解员证。未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前款所列景区内从事团队旅游讲解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