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景区第三十条有效本市按照景区的性质对景区门票实行分类定价制度。利用公共资源开发、建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利用其他资源开发、建设的景区,门票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由旅游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