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一节 旅行社和导游第二十九条有效旅游行业组织可以根据旅游业经营状况,发布本市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诚信指导价,对旅游经营者的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曝光和谴责。旅游行业组织依法承担导游注册职能,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评价机制,组织业务培训,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引导导游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