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市拓展旅游投融资渠道,通过资源交易、融资担保及保险服务等方式,引导和保障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

鼓励保险机构完善和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发面向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旅游综合保险产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