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具体范围,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理座标的联线范围为准。其范围需要调整或者改变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